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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是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行政职能部门,对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于1986年设立,设立时确定名为审计室,1987年学校决定在原审计室的基础上成立审计监察处,1993年初变成审计法制处,1995年为加强审计工作,保证审计部门更有效的履行职能,学校党政会议决定审计处独立,保留审计处处级建制及职能,2008年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负责全校党政机关、二级学院、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2011年7月审计处独立,现为学校常设行政机构。 审计处自成立以来,在学校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以学校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人、法、技”建设,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管理和效益并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在确保做好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同时,有序地开展常规审计服务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审计处先后被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审计学会东北分会、辽宁省审计厅评为先进单位,1人获得内审协会荣誉证书。
在2012年,审计处王立新处长荣获2012 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校长表扬奖,审计处荣获服务能力先进奖和廉政建设先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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