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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

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工程审计人员开展专题研讨。
1、协助处长做好工程审计的全面管理工作。
2、承担学校全部新建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3、承担学校各单位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审计。
4、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进行审计。
5、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设计费、勘察费进行审计。
6、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物资、仪表、设备等购置价格进行审计。
7、参与基建处组织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和仪器设备的招标活动。
8、参加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把握工程项目的审计质量。
9、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部分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委托审计及复核确认工作。
10、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

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组织财务审计人员开展专题研讨。
1、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
2、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附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3、校办企业、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
4、学校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5、校办企业法人代表或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6、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评审;
8、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9、检查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采纳和执行情况;
10、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
11、为学校各部门提供财务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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